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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最新政治局排名的词条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1-21 08:17:02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国现代官位级别的排列
  • 2、中国官职大小排名图解内容是什么?
  • 3、中央常委座位顺序是什么?
  • 4、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 5、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 6、新中国成力有那些职务排名

中国现代官位级别的排列

目前中国官阶的详细排列为 : 正国级(主席、总理等) 副国级(副主席、副总理等) 正部级(各省省长、书记、直辖市市长、书记、国家各部委部长、书记等) 副部级(省委常委、副省长、副部长等) 正厅级(各地级市市长、省厅厅长、书记) 副厅级(各地级市副市长、或市委常委、省厅副厅长等) 正处级(各县县长、地级市各区区长、地级市行政或者事业局机关局长) 副处级(各县副县长、副书记、副区长、地级市行政或事业局局长) 正科级(各镇镇长、各区县下设局机关的局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科级(副镇长、区县副局长、街道办副主任等 ) 费了好长时间打的。。有不懂的再问我。。一定要设为满意啊。。谢了

中国官职大小排名图解内容是什么?

中国官职大小排名图如下: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行政级别制度显示: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具体职级举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

2、国家级副职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3、省部级正职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

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中央纪委正部级副书记、中共中央直属各机构正职、特殊副职及办公室主任(中联部部长、中宣部副部长、中组部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党校副校长,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如铁路总公司总经理、中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

中央委员一般由省部级正职担任。

4、省部级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吉林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各直辖市下属副省级新区正职干部(如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中央常委座位顺序是什么?

中央常委座位顺序是:

首先是前高后低,其次是中央高于两侧,最后是左高右低(中国政府惯例)和右高左低(国际惯例)。

中国惯例,以左为尊,即:左为上,右为下。

1、主席台座次排列,领导为单数时,主要领导居中,2号领导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例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座次排列图:

2、领导为偶数时,1、2号领导同时居中,2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可参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座次排列图: ­

轿车座次:

按照国际惯例,乘坐轿车的座次安排的常规是:右高左低,后高前低。具体而言,轿车座次的尊卑自高而低是:后排右位—后排左位—前排右位——前排左位

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一是主人或熟识的朋友亲自驾驶汽车时,你坐到后面位置等于向主人宣布你在打的,非常不礼貌。这种情况下,副驾位置为上座位。二是接送高级官员、将领、明星知名公众的人物时主要考虑乘坐者的安全性和隐私性,司机后方位置为汽车的上座位,通常也被称作VIP位置。

以上资料参考:百度百科-座次礼仪

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注:中央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不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

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特殊副职)

国家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正职(特殊副职)

人民团体正职

正部级企事业单位正职

注:中共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副职、副部级机关正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人民团体副职

正部级企事业副职,副部级企业正职

副部级高校正职

注: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地级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厅局室正职

副部级企事业副职,正厅级企业正职

省属高校正职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副职,副省级城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

副厅级国有企事业正职,正厅级国有企事业副职

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正职

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县处级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副职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1

国家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2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3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新中国成力有那些职务排名

1、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2、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3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

4、四级:副部级,副省级,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5、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6、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7、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8、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9、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10、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11、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12、十二级:办事员及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