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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中国人大常是那几个人(我国几级人大和人常)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1-26 10:12:01

本文目录一览:

  •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多少人组成?
  •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 5、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 6、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多少人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届、二届是79人,三届是115人,四届是167人,五届是196人,六届至九届是155人。为改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组成结构,从十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增加到175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由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通过的选举和决定任免办法确定。

扩展资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产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交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选举产生。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从七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举进行了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在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前提下,根据候选人得票数多少的次序确定当选人。如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出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地位是怎样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员统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从第六届起,总人数惯定为155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由本届一次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然后经由各代表团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最后交全国人大全体代表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和常委若干人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意思分解】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2、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5、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不要混淆】1、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2、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3、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4、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5、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2、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秘书长:杨振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