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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为了(资管新规是)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1-27 02:15:49

本文目录一览:

  • 1、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大方向不变 五方面松绑
  • 2、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 3、资管新规是什么
  • 4、什么是资管新规?
  • 5、资管新规什么意思,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央行发布资管新规执行通知:大方向不变 五方面松绑

7月20日晚间,继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央行也随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4月27日资管新规发布后,社会评价总体积极正面。但也“确实了解到,金融机构对一些资管新规执行中的还有一些疑惑和不太清楚的地方,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过急过快苗头。”

“目的是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从原则上看,通知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和修改,是坚持资管新规的核心条款,主要内容不突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不动摇,同时切实服从于当前中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该负责人强调。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央行进一步明确了六大事项:

一、按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二、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四、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五、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六、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表示,“资管新规”相当于对中国金融市场资产管理业务模式的整体重塑,无论是金融机构业务重新梳理,还是经济主体的产品接受程度,都需要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方案。

他强调,“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实施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继续推进金融改革开放,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4月27日发布实施以来,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指导意见》平稳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同时,为给予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和培育投资者一定时间,《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但这些新资产应当优先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强调,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必须控制在《指导意见》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之内,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三、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法

《通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考虑到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

四、过渡期结束后的安排

为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明确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

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最近有一个鲜明的感受,就是关于资管新规的报道多了起来。也难怪,资管新规过渡期还剩不到半年时间,大家都很关注银行以及相关行业的整改情况。

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就是关于资产管理的新规定。(皮一下,哈哈哈)

资管新规的是指2018年4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正式出台。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等,并且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过渡期为2020年底的,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完成?

因为疫情等因素影响,人民银行发布通知:

这个通知微言大义,很值得玩味。除了能看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也能感受到这个影响深远的政策,推行的不易。

这个原因比较复杂,严谨些说,是因为近几年我们各类资管机构业务发展迅猛,资金规模体量已超过百万亿。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日渐凸出不容忽视。

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可能会通过“同业扩张+大规模委外”、代持出表等方式放大杠杆,使得大量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剧了跨机构间的风险传递。再比如商业银行将资金从银行体系绕道券商资管、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银行体系,经过多层嵌套后的金融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底层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也就不易识别。

之前 包商银行倒闭 事件,还历历在目。2020年11月23日,著名的“包商银行”就被传出了破产的消息,在我们的印象里,银行一直扮演着“财大气粗”的角色,似乎与“倒闭”无缘,但在近些年,银行发生倒闭的新闻不免有些频繁。

银行倒闭了,我们的钱怎么办?

这个倒不必担心,因为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只要存款所在的银行参加了“ 存款保险 ”,那在倒闭后,储户们还是能够拿到赔偿的。 存款本息在50万元以下,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 本息超过50万,超过的部分按照清算情况进行赔付 。所以我们存款所在的银行只要带有“存款保险”标识,那基本就是安全的,不用害怕银行倒闭使得自己的存款不见了。

保险保险,保障风险。金融行业终归还是要靠保险兜底啊。

总而言之,那些绕开了监管的资管业务,既加大了金融风险在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之间的传递,甚至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又使大量资金在影子银行体系内空转,加剧了资本的脱实向虚,同时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宏观调控构成了干扰。

在此背景下,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和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管新规”及其系列配套细则提出了以下一些重要的改革方向: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限制非标、限制期限错配、实行平等准入、统一杠杆要求、鼓励子公司化运作等。三年以来已经收获一定成效。

对市场有哪些影响呢?

影响的层面很多,包括:通道业务和嵌套投资规模明显下降而以通道业务居多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向资管产品余额也在大幅下滑;限制通道和去除嵌套后,投资杠杆率有所下降;影子银行规模有所压降,金融风险得到一定化解,等等。

看着费劲是吧……那说人话, 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最明显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了。 刚兑逐步被打破,净值型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产品波动幅度提高。

以理财产品为例,在“资管新规”之前,理财产品大多是保本型理财。而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压降,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大幅提升。 净值型理财产品意味着在产品发行时,不设定也不承诺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是根据实际市场报价来计算收益率,收益和亏损均由投资者承担。

以2020年为例,能够看到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净值型产品,波动幅度也明显提高。大部分净值型产品收益率在1%-7%的区间内波动,甚至还有部分理财产品跌破初始净值。也就是说, 很多理财产品不是保本的,很有可能赚不到钱,还会亏钱 。

资管新规最终落实之后,会大大加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降低其中风险;也会使资管行业的分化愈发明显,逐渐向差异化定位和精细化分工的方向转型;投资者可以通过优选管理人来进行相应的资产配置,对资产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更高。

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做些什么?

打破刚性兑付,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投资者的资产风险波动更大。在进行资产配置,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加理性,对产品的风险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有着清晰认知,明确是否匹配。

简单来说,买理财买的什么,配置多少,亏了怎么办,这些问题要想清楚。建议懂的才入手,不懂的不要轻易投资。

明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之后,就可以匹配不同风险产品之间的份额。

例如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股票、基金、投资性的房产、甚至还有外汇期货等等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工具,视家庭具体情况,一般占比建议不要超过 30%,以免超过风险承受能力。

如果抗风险能力较弱,建议增加储蓄、保险、信托债券等形式的比例。

除了高、中、低风险合理配置之外,也建议短、中、长期资产合理配置。

除了选择短期,例如30天、90天、180天的理财产品之外,也可以增加中长期资产的配比,例如基金定投,将资产配置周期延长至1-5年,通过拉长周期达到摊平风险,稳健收益和延迟满足的效果。此外增额寿险、年金险、分红险等类型的保险,也是很好的选择。

很多人对增额寿还不是很熟悉,它是一种保额随着时间不短递增的寿险。除了身故保额以3.5%递增,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以合同的形式约束,意味着被保险人健在的时候也可以领取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不会受利率下行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它的特点就是长期安全稳健、复利增值。

以一位30岁女性,每年2万保费,交费期10年为例,10年后保单现金价值为249055元,50岁时保单现金价值为351233元,为所交保费的1.76倍;60岁时现金价值为495400,为所交保费的2.48倍,而且能够看到,越到后期,现金价值增长越快;当然中间如果急需用钱,现金价值是可以随时退保支取的,非常灵活方便。

资管新规,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无论是金融从业者,还是普通消费者、投资者,对于政策和市场,都需要足够的敏感性,这样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我们才能驾驶着各自的大船小船,左右逢源,安全平安。

资管新规是什么

资管新规一般是指,让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通常是按照产品类型,并且一次为依据,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什么是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是指的是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18年是金融业的强监管年,而这份资管新规,就是迄今为止强监管下的最重量级政策,资产管理行业迎来后监管时代。

《指导意见》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八大重点:

一、确立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

资管产品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大类,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四大类,分别适用不同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强化“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理念。

二、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引导资管业务回归本源,资管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避免沦为变相的信贷业务。

三、减少流动性风险。

金融机构应加强流动性管理,遵循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加强资管产品和投资资产的期限匹配。

四、打破刚性兑付。

资管业务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控制资管产品的杠杆水平。

结合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作出不同规定,明确可以分级的产品类型,分别统一分级比例。

六、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公平准入,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七、切实加强监管协调。

强化资管业务的宏观审慎管理,对同类资管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实施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建立覆盖全部资管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

八、是合理设置过渡期。

充分考虑存量资管业务的存续期、市场规模,同时兼顾增量资管业务的合理发行设置过渡期,实施“新老划断”,不搞“一刀切”。

扩展资料:

指导意见的五大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防止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管业务的投融资功能,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释放三大利好:市场将受益于流动性修复和风险偏好的有效提振。

一、资管新规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

二、降低资产回表过程对于市场的影响;

三、适度缓解当前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

参考资料来源: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什么意思,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是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同时也可视为是股市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它有利于资管行业的规范发展,客观上也有利于中国股市的规范发展。

所以,就资管新规来说,虽然从短期来说,它有可能影响资金流向股市,对股市构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它是有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的。就此而论,认为资管新规对我国证券市场具有深远影响并不为过,将会成为客观事实。

与股市定位相关联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大股东一股独大。这不仅危及上市公司结构治理,让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形成一言堂的局面,一切由大股东说了算,而且由于大股东持有大量的甚至是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股权。

这也使得股市成了大股东的提款机,而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却成了大股东套现的买单人。这个问题不解决,资管新规再怎么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也改变不了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这是目前A股市场的一大短板。虽然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管理层先后推出了先行赔付制度、持股行权制度,但这显然并不能保护大多数投资者。

而在这个问题上,集体诉讼是被证明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手段。而这个呼声,在A股市场也一直都很强烈。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即便有资管新规出台,也是很难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所以,尽管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中国股市来说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对股市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的。中国股市还必须直面影响股市发展的实质性问题,并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实质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