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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六级职员薪级工资(事业单位六级岗位工资)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1-27 17:25:27

本文目录一览:

  • 1、六级职员工资是多少
  • 2、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对照是什么?
  • 3、六级职员待遇是什么

六级职员工资是多少

法律分析:事业编六级职员工龄40年退休可能为一两千,也有可能为五六千,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退休金:

1、退休职员养老金的余额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缴费年限×1%,这里的缴费指数指的是缴费基数与社平工资的比例。

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而60岁、55岁和50岁的计发月数分别是139、170和195个月。

2、影响养老金余额的因素包括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对照是什么?

事业单位工资由地方财政统一发放,财政局按照相对应职称发给对应档次的工资,不是主要按照学历的高低来发放工资,当然学历的高低也影响到工资的高低,每一个级别的职称,分有九个档次的级别工资,每2年调一次档次工资,职称越高,工资档次也高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是按照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是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一般按每年考核合格晋升一个等级,依据薪级等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管理岗分为一级到十级10个等级,薪级设置65个薪级,岗位工资和薪级按照本人现聘任的岗位等级和薪级所对应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有以下:

1、岗位工资

(1)部级正职岗位,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5910元。

(2)部级副职岗位,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4780元。

(3)局级正职岗位,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3960元。

(4)局级副职岗位,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3360元。

(5)处级正职岗位,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780元。

(6)处级副职岗位,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360元。

(7)科级正职岗位,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2070元。

(8)科级副职岗位,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840元。

(9)科员岗位,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620元。

(10)办事员岗位,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标准为:1510元。

2、薪级工资

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65个薪级,每一个薪级对应一个薪级工资标准,不同的岗位规定了不同的起点薪级。一般情况下,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次年晋升一级薪级。

六级职员待遇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副职”改称为“六级职员”。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对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基础性作用,实行全国统一的制度、政策和标准。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职级)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职务(职级)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职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为体现岗位职责的差别,领导职务和职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职级)执行相应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共设27个级别,每一职务(职级)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职级)、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随着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推进,对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消防救援干部等公务员实行了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相应制定了配套的基本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

(2)津贴。津贴是对公务员在一定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支出给予的适当补偿。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津贴分为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对这一制度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行。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为推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统一管理。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起开始实施,2006年7月进行了完善,总的原则是科学评估、合理调节、动态调整、加强管理。根据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为6个类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各类地区津贴标准适当拉开差距。2015年1月,建立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每2年调整1次,参考同期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确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平均水平的增长比例。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延后调整。通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家对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工资差距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差距过大,逐步缩小差距。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的地区性津贴补贴政策。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以及工作条件确定,主要发放给在苦、脏、累、险、特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公务员只有在上述岗位工作时,才能享受相应的津贴;离开岗位时,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