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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常委那些人的简单介绍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2-01 21:18:51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叫常委?常委一般都是多少人?什么人是常委?
  • 2、新选出的黄陂区区委常委有哪些人
  • 3、市委常委有哪些人组成
  • 4、一个省的常委是由哪些人组成的?
  •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什么叫常委?常委一般都是多少人?什么人是常委?

常委一般指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第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委员共有七人,由习近平总书记与6名常委组成。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 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领导人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若干人。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常务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选出的黄陂区区委常委有哪些人

您好!

武汉市黄陂区——

区委副书记、区长:吴祖云

区委副书记:李林平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严中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统战部长:陈国良

区委常委、副区长:陈世刚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赵弢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陈鹏飞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庆平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周少敏

望采纳!

市委常委有哪些人组成

必须进入市委常委的人员有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

通常进入市委常委的人员有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市委秘书长,军分区政委。

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市委常委的人员有总工会主席,教育工委书记,区县书记,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人大或者政协的正职或者副职。

一个省的常委是由哪些人组成的?

一个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委会,一般由以下人组成:

省和地级市一般设11-13名常委,分别是:

1、党委书记

2、党委副书记、政府正职

3、党委专职副书记

4、常委、秘书长

5、常委、纪委书记

6、常委、组织部长

7、常委、组织部长

8、常委、政法委书记

9、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10、常委、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职

11、军区(军分区)司令或政委

这些人肯定是常委,另外还有部分人是否进入常委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的,例如有时候本省比较重要的市(本市比较重要的县区)委书记进入省(市委)常委,这个各地不同。

县区委一般设9-11名常委:

1、党委书记

2、党委副书记、政府正职

3、党委专职副书记

4、常委、纪委书记

5、常委、组织部长

6、常委、组织部长

7、常委、统战部长

8、常委、政法委书记

9、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10、常委、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职

11、人武部部长或政委

县区委没有秘书长,县区委办公室主任不一定进常委(各地不同)。

政府一般只有正职、常务副职和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副职三个人进党委常委,其他副职不进常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一般都不是常委。

党委常委的排名,第一是书记,第二是政府正职,第三是专职副书记,其他常委的排名由任常委的时间先后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意思分解】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知识点,应掌握: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四类人员组成(第1款),委员长会议由三类人组成(第68条第2款)。2、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1)全国人大选举、罢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3款);(2)前者向后者负责并报告工作(第69条);(3)二者每届任期相同(第66条第1款)。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限制(第4款)与连续任职限制(第66条第2款)。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关系(第70、71条)。5、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其地位非常重要:(1)第(一)、(四)项是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都是独有的;(2)第(二)、(三)两项是立法权,请注意其范围;(3)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是监督权,对后两项内容应予高度重视;(4)第(九)~(十三)项是人事权,注意与第62条相关内容的比较;(5)第(五)项、第(十四)~(二十)项是重大事务决定权,其中第(二十)项比较重要,请比较第89条第(十六)项的内容。【不要混淆】1、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但修改宪法权专属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2、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补充基本法律和解释法律。3、注意第67条第(十一)与(十二)项之区别。4、第65条第4款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的三类职务是指任何级别的职务,而不仅仅指中央国家机关职务。5、第66条第2款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的人员不包括秘书长和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