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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有哪几个的简单介绍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2-02 05:49:43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
  • 2、七个常委分别是什么官
  • 3、一个省的常委是由哪些人组成的?
  • 4、市委常委有哪些
  • 5、省委常委有几个人?

中央政治局常委几个人?

19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共有七人。18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七人。17届是九人。

七个常委分别是什么官

中国七个常委职务分别是国家主席兼军委主席兼总书记、总理、人大委员长、政协主席、中央文明委主任、中纪委书记、第一副总理。

常务委员会,是一种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常务委员或委员组成,常务委员或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设立。

常务委员会定义:

1、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的委员会,属于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2、考虑一个特定阶段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问题的委员会,特指一个立法机构的常设委员会。

3、 常务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过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个省的常委是由哪些人组成的?

一个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委会,一般由以下人组成:

省和地级市一般设11-13名常委,分别是:

1、党委书记

2、党委副书记、政府正职

3、党委专职副书记

4、常委、秘书长

5、常委、纪委书记

6、常委、组织部长

7、常委、组织部长

8、常委、政法委书记

9、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10、常委、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职

11、军区(军分区)司令或政委

这些人肯定是常委,另外还有部分人是否进入常委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决定的,例如有时候本省比较重要的市(本市比较重要的县区)委书记进入省(市委)常委,这个各地不同。

县区委一般设9-11名常委:

1、党委书记

2、党委副书记、政府正职

3、党委专职副书记

4、常委、纪委书记

5、常委、组织部长

6、常委、组织部长

7、常委、统战部长

8、常委、政法委书记

9、常委、政府常务副职

10、常委、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政府副职

11、人武部部长或政委

县区委没有秘书长,县区委办公室主任不一定进常委(各地不同)。

政府一般只有正职、常务副职和分管当地较重要工作的副职三个人进党委常委,其他副职不进常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一般都不是常委。

党委常委的排名,第一是书记,第二是政府正职,第三是专职副书记,其他常委的排名由任常委的时间先后决定。

市委常委有哪些

市委常委人员组成

市委常委在各城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

市委书记(一般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兼任市委党校校长)

常务副市长

市纪委书记、监委会主任

市委组织部长

市委宣传部长

市委政法委书记

市委秘书长

市军分区政委或司令员

其他,因地区不同而设置不同,如有的市将总工会主席列为市委常委,有的设置有市委常委、市委农工部长一职,有的地方还有重要的县市区委书记兼任市委常委,有的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任市委常委等。

以下职务根据地区各项因素可能入常:

1、市委统战部长

2、排名较前的副市长

3、总工会主席、教工委书记

4、重要的县、区、县级市或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级别:地级市书记、市长为正厅级,其他常委为副厅级。

省委常委有几个人?

省委常委有两个层次,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为省部级正职(正省级,三级干部),一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为非省委常委,而其他省委常委为省部级副职(副省级、四级干部),一般有省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省军区政委(或司令员)、省委统战部长等。有的时候,非常务副省长也可以入常,为常委副省长。

省委的常设机构是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委都是由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的。省委常委的级别至少是副省部级,上至如书记、省长为正省部级,个别省份如广东省,书记为副国级。省委委员的选出,应该是会有最低级别的。也就是说,达到某个行政级别才能被选举为省委委员。省委委员应该是副厅以上。

常委的人员配置:

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地方需要适当增减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

党的地方委员会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任免下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其数额在任期内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