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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务排名(国家职务级别排名人员)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22:41:13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国家官员级别排名图解
  • 2、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 3、新中国成力有那些职务排名
  • 4、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2020国家官员级别排名图解

一、官员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1、领导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公务员职级(共12级):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3、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4、公务员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级别共27级)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官职级别排行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注:中央军委委员享受副国级待遇,但不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序列。

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书记处书记及其他副国级干部兼任。

省部级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特殊副职)

国家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正职(特殊副职)

人民团体正职

正部级企事业单位正职

注:中共中央委员一般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副职、副部级机关正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如国家烟草局局长)

人民团体副职

正部级企事业副职,副部级企业正职

副部级高校正职

注:中央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一般由省部级副职以上担任

厅局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地级市党委书记,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正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厅局室正职

副部级企事业副职,正厅级企业正职

省属高校正职

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直属机构副职,副省级城市党委直属机构正职

副省级城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下属司局室副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副职、副厅级单位正职

副厅级国有企事业正职,正厅级国有企事业副职

省属高校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地级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正职

省属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县处级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

国有正县级企事业的副职

乡科级正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街道办党工委书记、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正职

乡科级副职: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街道办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

地级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县级市、市辖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事业的副职

股所级正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正职(如派出所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正职(如镇民政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正职。

股所级副职(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股所级干部副职(如派出所副所长)。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股所级干部副职(如镇民政副所长)。

4.国有企业的股所级干部副职。

普通科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普通科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普通科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普通科员。

4.国有企业的普通科员。

办事员:

1.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办事员。

2.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办事员。

3.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办事员。

4.国有企业的办事员。

注*: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股所级是科员编制,不是正式的行政级别

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

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新中国成力有那些职务排名

1、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2、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书记处成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3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部党组书记,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中纪委副书记。

4、四级:副部级,副省级,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省高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

5、五级:司长,厅长,地级市长,巡视员。

6、六级:副厅级,副市级,助理巡视员。

7、七级:处长,市局长,县长,调研员。

8、八级:副处级,副县级,助理调研员。

9、九级:科长,市处长,县局长,乡镇长,主任科员。

10、十级:副科长,股长,乡镇助理,副主任科员。

11、十一级:科员,县以下公务员。

12、十二级:办事员及其他人员。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1

国家级正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和副部级机关正职,

各人民团体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副部级高校正职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

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2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国职位权力顺序排名 3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