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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三胎产假多少天2020新规定)

作者: 初欣运营网 发布时间:2023-01-13 15:56:13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三胎产假最新政策?
  • 2、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 3、三胎2022年新规定
  • 4、广州生三胎有什么奖励和补贴?广州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参考2021新规
  • 5、2022年产假最新政策

2022三胎产假最新政策?

三胎产假最新规定政策如下:

1、卫健委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答复规定,女方生育三胎可以享受国家法定产假98天,这是全国性政策。

2、中央最新要求 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小贴士: 总之,综上来看,国家现在实施的三胎产假为98天,不过有些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不同的地方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都会增加几天。

1、三胎产假所需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2、三胎产假申请步骤

员工提供有效的本人身份证资料,生育资料等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产假申请表;

按照单位产假申请表要求填写,并上交主管,经理等签名;

把产假申请,相关生育资料,上交人事部门核对并备案。

小贴士: 总之,上面就是女性生三胎所需要的准备的材料以及申请步骤,如果准妈妈要生三胎,一定要记得准备好所需要的的材料,再按照步骤申请,这样就可以休产假了。

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规定

三胎产假是九十八天。产假的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胎产假是九十八天。产假的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胎产假是九十八天。产假的规定是: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胎2022年新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三胎的产假有128天以上。普通生育假98天,生育多三胞胎的,增加产假30天(如遇难产,再增加15天。

且各个地区也出台了对三胎出台了相对应的保护及鼓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第十四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广州生三胎有什么奖励和补贴?广州三胎产假多少天2022参考2021新规

广东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一、产假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另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了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2022年产假最新政策

2022年产假规定具体如下: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2、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7、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